用 户: 密 码: 注册用户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问答 >> 专利法律问答 >> 正文

通知书的收到日指的是哪一天?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6-1-17 14:55:51


  专利申请在审批过程中,专利局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的信件往来很多。常见的有,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视为撤回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等等。通知书中通常有“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等字样。可见“收到通知之日”往往是某种期限的起始日。如果期限的起始日弄不清楚,就可能延误期限,丧失应有的权利,给专利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之日。”就是说,通知的发文日再加15天,这天就是当事人的“收到通知之日”。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就从这一天起算。

  例如,专利局1997年4月1日向某一申请人寄出要求补正的通知书。规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期满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那么1997年4月16日即为推定申请人收到该通知之日。因此申请人必须在1997年6月16日之前答复,否则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编辑:知识产权)
在线咨询】【律师聘请】【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法律顾问
13601951587
13501843172
13774215866
13916108518
最新加盟律师事务所
信诚(上海)律师事务所
信诚(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广住律师事务所
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
杭州 律师事务所
南京 律师事务所
广州 律师事务所
深圳 律师事务所
浙江 律师事务所
江苏 律师事务所
加盟通道
普通/VIP/SVIP会员如何申请
普通/VIP/SVIP会员享受的服务
加盟会员需要哪些条件
收费标准 付款方式
会员手册下载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

www.goodlawyer.cn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 客服中心 | 会员注册 | 合作加盟 | 论坛 社区 | 博客 播客 | 各地分站 | 实用信息 | 电子杂志 | 网站律师 | 法律培训 | 支付中心

MSN:lawyer@gongsifa.com xincheng@goodlawyer.cn gongsifa@hotmail.com 联系信息:上海 021-62110181 北京 010-51296030 刘军厂律师 13916017140 13788908212

版权所有:金世永胜 法律支持:信诚律师 技术支持:金商网络 www.zhishichanquan.net 中国知识产权网 总部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总站 各地分站北京 广东 浙江 江苏 重庆 山东 天津 四川 湖南 河南 福建 广西 山西 江西 更多
沪ICP备05032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