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书臻
无论是专利的、商标的、版权的,还是商业秘密的,把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交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来审理,是近年来法律界和知识产权界的呼声。
在这次两会上,政协委员、四川高院副院长陈智伦就提出了关于在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提案。他认为,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我国筹建知识产权法院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说,现在中央提出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而知识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的联系最为密切,可以说是一个风向标,从知识产权案件的多少可以看出一个地方的经济状况,再加上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会越来越多,面也会越来越广。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就很有必要。
陈智伦委员说,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追求审判的一致性。现在,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基本是放在民三庭,也就是知识产权庭,但也经常出现因案件中途性质的变化或者进入再审程序而交由不同的法庭来审理的情况,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把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知识产权案件都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来审理,这样可以省时省力,避免重复劳动,或同一个案子产生前后不一致的审判结果。
陈智伦委员最后说,他知道他的提案不一定马上就会实现,但他还是把这个话题引出来,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他相信,终有一天,我国会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